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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安慶新聞網(wǎng)報道,,因身體原因不能流產(chǎn),,再婚夫妻將自己的孩子出售16萬元。一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這對夫妻有期徒刑,,兩人不服,,上訴到市中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近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3月14日該判決已生效,。
祝某與杜某兩人系再婚夫妻,,案前已有多名子女,2014年12月份,,杜某再次懷孕,,因身體原因不能流產(chǎn),,夫妻兩人欲生下孩子送人。后祝姓夫婦與邱姓夫婦取得聯(lián)系,,雙方談定由邱姓夫婦付10萬元費用,,待嬰兒出生后將嬰兒送給邱姓夫婦撫養(yǎng),。待杜某產(chǎn)下男嬰,,祝某又以家庭困難為由要求邱某加價6萬元。2015年9月2日,,祝姓夫婦以16萬元的價格將剛出生不久的嬰兒賣給邱姓夫婦,。
祝姓夫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岳西縣法院考慮祝姓夫婦家庭經(jīng)濟(jì)困難,有多名子女需要撫養(yǎng),,且杜某因身體原因不能流產(chǎn),,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區(qū)別于一般的拐賣兒童行為,,故從輕處罰,,判處祝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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