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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4-3-21 13:02:49|來自:中國安徽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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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目前,,中央電視1臺的新聞聯播,,報道披露了此事,,并且從法律上論證了:城管是無權對人行道上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交警將此權力給城管移交是違法的,。
2,、新聞聯播的法律論證: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交通違章行為執(zhí)法的主體應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交通協警,,是不行的,他不是公務員),。
而城管只是地方事業(yè)單位,,職員均不是國家公務員。--- 城管不具備交通執(zhí)法者的條件,,其交通執(zhí)法行為是違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務員法》的,。
3、該新聞播出后的第二天,,浙江雖然“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照樣有城管在“貼條”,但已經不是罰款單了,,而是“溫馨”的勸導條了,。
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察(即交警),,執(zhí)法范圍是【道路】,而道路,,定義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上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進行處罰,。
所以,,在人行道上的違章行為,,交警也是可以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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