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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4-3-21 12:28:08|來自:中國安徽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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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由城管還是交警處罰,?”,。目前,中央電視1臺的新聞聯(lián)播,,報道披露了此事,,并且從法律上論證了:城管是無權對人行道上違章停車進行罰款的,交警將此權力給城管移交是違法的,。
2,、新聞聯(lián)播的法律論證: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交通違章行為執(zhí)法的主體應是交警,并且要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交通協(xié)警,,是不行的,,他不是公務員)。
而城管只是地方事業(yè)單位,,職員均不是國家公務員,。--- 城管不具備交通執(zhí)法者的條件,其交通執(zhí)法行為是違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務員法》的,。
3,、該新聞播出后的第二天,浙江雖然“人行道上違章停車”,,照樣有城管在“貼條”,,但已經(jīng)不是罰款單了,而是“溫馨”的勸導條了,。
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察(即交警),,執(zhí)法范圍是【道路】,,而道路,定義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上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進行處罰,。
所以,,在人行道上的違章行為,交警也是可以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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