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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家80年代初的磚木危房,,家里唯一房屋,當初建房時周圍沒有任何住房,。
多年前想翻建,但某鄰居一直不簽字(理由是政府一直未處理其1993年孚玉路拆遷時遺留下的地基,,建筑紅線外,,不可能允許建房了),住建局以鄰居不簽字為由一直不允許報批,。2010年我家本著息事寧人的想法,,想以百萬天價買其拆除時遺留下的院墻和以此搭建起來的棚和地基,遭到拒絕,,其要求是我家給他家兩間地基就拆掉,,遭到拒絕。我們的政府部門也一直拖著不處理,,每次的答復都很統(tǒng)一:政府正在研究解決,。
現(xiàn)在老房子岌岌可危,咨詢了住建局:在兩級政府證明,,房屋安全鑒定書,,原址、原面積,、原高度及承諾拆遷時自行拆除的情況下還需要鄰居簽字,;現(xiàn)在的問題是政府不處理其遺留下的地基,鄰居就是不簽字,,幾十年的老房子換個新樣子都不可以了,,天理何在?
為了安全多年前全家就是分4戶租房居住{:soso_e109:},。因此全家矛盾不斷加劇,,兄弟爭吵,夫妻不和,;家里要是買了房屋,,此塊地基現(xiàn)在就只能是閑置了(危房改造原則---只有此處唯一住房)。
上訪多次,政府的回復都是正在研究解決,。請問廣大網(wǎng)友,,我們該何去何從?多年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怎么沒有投票選項�,。�
1,、 無論如何,,一定需要,包括滿足其無禮要求
2,、“三原”原則下舊貌換新顏,,不需要
3、鄰居不簽字,,住建局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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