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書記:
你好,!
我們是孚玉鎮(zhèn)光明社區(qū)光嶺組居民,,現將我組全體居民就征地拆遷工作的相關問題,向省信訪局的上訪材料轉發(fā)給您,,希望能引起書記的高度重視,。
只有兌現政策,才能取信于民
--宿松縣孚玉鎮(zhèn)光明社區(qū)光嶺組就征地拆遷工作的情況反映
省信訪局各位領導:
我們光嶺組的征地拆遷工作開始于2008年,,由縣委工作組,、縣工業(yè)園管委會、孚玉鎮(zhèn)人民政府,、光明社區(qū)居委會負責此項工作,,當年同社區(qū)的聯合組土地由縣土地局負責征收,老百姓的宅基地和隙基空坦征收價格為370元/?O,,而工業(yè)園區(qū)征收價為20元/?O,,我組60多戶居民每戶人家少則損失50萬元,多則損失100萬元以上.如此巨大的價格反差,老百姓如何能接受,后經多方施壓和做工作,我組老百姓在做出巨大犧牲的情況下,于2008年8月15日簽訂了征地協議,并隨后啟動了拆遷工作.
2011年縣委張小青書記和羅成圣書記到征地拆遷工作組督查的時候,就光嶺組征地拆遷及安置工作在光明社區(qū)三樓會議室聽取了縣委工作組、縣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孚玉鎮(zhèn),、社區(qū)各級領導以及光嶺組組長和會計的專題匯報。兩位書記在聽取各方匯報,,并看了光嶺組征地協議和交地協議后,,認為光嶺組老百姓所提的訴求不過分,是要兌現征地拆遷時的
相關政策,,因此明確責成時任縣工業(yè)園常務副主任的縣委常委張劍鋒同志和孚玉鎮(zhèn)汪百春鎮(zhèn)長抓緊落實,,兌現政策,取信于民,。但時至今日,,一切工作還停留在原地,光嶺組征地拆遷工作四年了,最先帶頭拆遷,,積極支持園區(qū)建設和領導工作的人家已在臨時安置點的石棉瓦住棚內渡過了三個春節(jié)(具體生存狀況見照片)�,,F在冬天來了,雨,、雪天氣增多,,如此危房,怎能居住,,我們每天提心吊膽,,害怕萬一哪天石棉瓦棚塌了,壓死人后怎么辦,,我們真的好擔心,。去年10月份,縣紀委甘書記,、何書記等領導因協調自來水管道安裝一事,,到光嶺組臨時安置點進行了走訪,認真聽取了老百姓的訴求,,看到老百姓居住在如果冬不遮風,,夏不擋雨的惡劣生存條件下,甘書記動情地說:“看見你們的居住狀況,,我真的好難過,,光嶺組老百姓為園區(qū)建設做出了犧牲,你們的困難和要求我表示同情和支持,,一定向相關領導進行匯報,,同有關單位進行溝通,爭取早日解決你們的問題,,兌現政策,,我以黨性和人格向你們保證,此事我一定過問到底,�,!�
縣里幾位領導態(tài)度明確,使我們老百姓充滿了信心,,那以后我們又多次到園區(qū)和孚玉鎮(zhèn)就相關問題進行反應和匯報,,但都是泥牛入海,沒有下文,,尤其令人氣憤的是,,我組代表到縣信訪局進行匯報,查姓副局長接待后明確表態(tài)根據
信訪條例,,一個月內給予回復,,但好幾個月過去一直未反饋任何信息,,面對以上官僚主義和行政不作為,我們不禁要問,,身為人民的公仆,,怎能如此的冷酷和麻木不仁。
我們老百姓實在搞不懂,,也不想搞懂,,無論是縣政府還是工業(yè)園區(qū)制訂相關政策時為何政出多門,為何經常性地朝令夕改,,征地拆遷時,,組織聲勢浩大的工作組,遇到問題時拍胸表態(tài),,許下好多承諾,,尤其是我們光嶺組跟別的村,、組不同,,征地協議和交地協議上白紙黑字,,相關政策寫的清清楚楚,,現在為何不執(zhí)行,不兌現,,如此工作作風,,怎么取信于民,長此以往,,只能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只能人為地制造矛盾,損害干群關系,。下面就我組圍繞征地拆遷工作所涉及的有待處理和兌現的問題進行如下反映:
1,、盡快起動和配套完善安置區(qū)建設,兌現拆遷時承諾的路網建設為三縱三橫主干道,,確保水,、電、路三通(當時承諾六個月交屋基),。
2,、予留人口發(fā)展用地應嚴格執(zhí)行交地協議的規(guī)定,界定四址,,兌現政策,。
3、集體發(fā)展用地應界定地點和使用程序,。
4,、光嶺組安置區(qū)按園區(qū)征地時的承諾,,系建設全縣開放式,示范性小區(qū),,具體開放,,示范到什么程度,現在應該用文字準確定位,,同時應建設好小區(qū)休閑廣場和停車場,,并配套好相應的健身器材(此款系當時征地拆遷指揮部的縣政協華主席、縣園區(qū)黎主任,、孚玉鎮(zhèn)張劍鋒書記,、縣委工作組吳燦華、石剛強組長拍板的),。今年縣委常委兼園區(qū)常委副主任胡友華同志又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地點和面積,,但一切都是紙上談兵,不見任何行動,。為此,,我們要求縣園區(qū)就此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發(fā)文,進行明確,。
5,、根據現階段園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光嶺安置區(qū)雨水,、污水排水系統沒有納入園區(qū)原來的規(guī)劃和路網建設的相互配套之中,,要使老百姓安居樂業(yè),此事相關領導應高度重視,。
6,、光嶺安置區(qū)道路從當初征地時承諾的涼亭東路主干道24米,兩邊各3米人行道,,降到主干道14米,,再到現在的8米;中間一條道路從最初承諾的12米主跨,,將為10米,,后又降到現在的6米,后面一條路,,縣委工作組,、孚玉鎮(zhèn)和光明社區(qū)相關領導到組上開拆遷動員會時,孚玉鎮(zhèn)石剛強書記向時任園區(qū)常務副主任張劍鋒常委請示,,得到明確答復為修10米寬水泥路,,當時在拆遷動員會上,石剛強書記和社區(qū)葉建國書記將此作為尚方寶劍,,向老百姓鄭重宣布,,但后來,,園區(qū)在未與孚玉鎮(zhèn)。光明社區(qū)以及光嶺組拆遷戶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變?yōu)?米寬消防通道,,我們認為以上做法朝令夕改,隨心所欲,,實在行同兒戲,。
7、按照園區(qū)的安置政策,,光嶺組執(zhí)行的是松工指(2008)1號文件精神(附文件復印件),,該文件第23條第6款明確規(guī)定,對家庭子女較多,,雖子父仍和父母共一戶口簿,,但子女實際已結婚成家或超過法定結婚年齡且在一起居住的,可視情考慮分戶安置,,現在園區(qū)在執(zhí)行安置政策時,,隨意截留和曲解安置政策,既不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的憲法和計劃生育法,,又不兌現自己出臺的安置文件精神,,對超過法定婚齡的女青年不作分戶安置,,我們認為人與人之間交往都要講一個誠信,,何況你園區(qū)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如此做法,,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不知園區(qū)領導有沒有考慮過此種做法和負面影響,問你認為嚴重損害和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
8,、我組有兩個女青年,戶口一直在父母家沒有轉出,,既有房屋,,又有田、地,,結婚后一直在此居住,,連小孩都在這里上學,但園區(qū)置國家相關法律于不顧,,認為出嫁女不應享受宅基地安置,,我們認為不能接受,法律規(guī)定,,男,、女平等,,更何況她倆也符合拆遷安置政策,任何一級政府或部門出臺相關政策時,,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
9、按相關政策補償給拆遷戶的補償款(后按重置價增補的)和后面上調的土地補償款園區(qū)要及時足額發(fā)給老百姓,。
10,、光嶺組通過此次征收,田,、地,、山場全部征收完畢,全體居民由村民變成了市民,,隨著業(yè)余時間的增多,,為了豐富全組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給大家提供一個健康的娛樂活動場所,,我們要求兌現征地時承諾的三間宅基地,,以作為我組建老年人活動室之用。
11,、縣韓城公路(縣城至韓文)系縣城西北主要通道,,這里是孚玉中心小學1000多名師生,韓文中學等多所學校,,以及居住在這一片的2萬多居民進城經商和務工的必經之路,,現在宿松縣所有的小山村都因村村通工程修了水泥路,但這里成了死角,,路況坑坑洼洼,,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只要車輛通過,,灰塵便象煙霧一樣,兩邊住戶都不敢開門,,就連縣里迎接省,、市領導和組織兄弟縣領導到園區(qū)參觀時,為了顧面子,,都不走這600米長的直路,,而繞行好幾公里。為了此事,,老百姓多次通過上訪或向書記,、縣長信箱反映,而且今年縣人代會上有代表就此事聯名提案要求縣里有關職能部門盡快修通這條爛泥路,,給人民一個交待,,但時至今日,,只聽雷聲不見雨點,我們真不懂,,有關部門做點實事怎么這么難,。
光嶺組老百姓非常的純樸,懂得開發(fā)與發(fā)展的重要性,,我們在顧全大局,,犧牲自我,積極支持園區(qū)發(fā)展的同時,,希望各級領導不要讓老百姓既傷心又寒心,,我們將密切關注事情的進展,就以上問題隨時保留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北京相關部門進行集體上訪的權利,。
光嶺組全體居民
2012年10月22日
回復內容:(2012-10-29 10:18:36)
經濟開發(fā)區(qū)按照國家政策予以解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