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感冒了的夜 于 2011-9-14 10:34 編輯
為盡快抓獲危險的A級通緝犯,河南泌陽警方懸賞30萬元給直接指認抓獲者,。然而,,宿松縣農民張明(化名)直接指認并冒著生命危險協助警方將通緝犯抓獲后,僅得到10萬元獎金,。河南警方的30萬元懸賞金,,被分成了4份,張明10萬,,另有兩名舉報人各得5萬和1萬,,剩下的14萬元留在了宿松縣公安局。近日,,張明一紙訴狀將河南泌陽縣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緣起】懸賞30萬緝拿A級逃犯
1979年出生的馬萬黨,又名馬黨,、朱亞濤,,是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王店鄉(xiāng)人,1999年因犯強奸罪被判刑,,2000年因犯脫逃罪又被判刑,,2007年6月刑滿釋放。
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期間,,馬萬黨先后流竄于河南,、江西、安徽等地,,采取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奸淫幼女17人,,搶劫作案1起,,公然搶奪作案2起,盜竊作案6起,。
泌陽縣為盡快將馬萬黨抓獲,,2010年2月,將懸賞金從最高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之后公安部將馬的通緝令由B級上升為A級,。
【驚心】曾和通緝犯住了兩月
宿松農民張明至今不敢相信,自己竟和窮兇極惡的A級通緝犯做了2個月零一天的鄰居兼朋友,,兩人甚至還同床睡了兩宿,。
今年49歲的張明家住宿松縣某鄉(xiāng)鎮(zhèn),主要靠在縣城幫人搬運水泥養(yǎng)家,。張明說,,“為了省錢,,他在城郊接合部租了一間民房,二樓有兩個房間,。 ”
2010年5月底的一天,,張明隔壁的房間住進來一對操著外地口音的年輕夫婦,男的有近1.8米的身高,,很壯實,,這個男人就是通緝犯馬萬黨。
2010年7月27日上午,,張明來到宿松縣工業(yè)園區(qū)的一家小型超市,,看到一份懸賞公告大吃一驚,“公告照片上的人不就是住在我隔壁的人嗎,?我們相處了61天,,還睡了兩個晚上”。
由于張明沒帶手機,,超市老板便撥打了所在轄區(qū)宿松縣公安局工業(yè)園區(qū)分局的報警電話,。不到十分鐘,分局民警便開了警車將張明接到了分局,。張明說,,分局民警還派專人對他做了詳細的《詢問筆錄》,并從電腦上調取了馬萬黨的照片叫他比對,�,!�100%!住在我隔壁的人就是馬萬黨,。 ”張明斬釘截鐵地說,。
【危險】三次偵查助警方抓捕
張明說,當天15時左右,,宿松縣公安局征求他的意見,,是否愿意回居住地一趟,觀察馬萬黨是否在家,,以協助警方抓捕嫌疑犯,。
張明沒有多猶豫,立即回到了住處,,發(fā)現馬萬黨的妻子在一樓織著毛衣,而馬不在家,。于是張明跑出去給警方打了電話,,警方讓張明再回去,發(fā)現馬萬黨回來便立即報告,。
再次回到了房間,,張明豎著耳朵聽著門外和隔壁的動靜,。大約在15時30分左右,張明聽到了熟悉的腳步聲,,馬萬黨回來了,。
張明便又急切地從家中走出來,跑到距離住處500米遠的宿松縣山水公園向宿松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打電話,,“馬萬黨在家,! ”張明說,這一切有27日移動公司出具的通話記錄詳單作證,。
抓捕行動指揮部反復討論決定,,讓張明第三次回到住處,觀察馬萬黨是否正在睡覺,。張明說,,雖然這時他有些害怕了,但還是決定協助警方抓獲罪犯,。
為了不引起對方懷疑,,張明回到住處后,假裝拿搬運水泥的手袖,,離開時小心翼翼將隔壁馬萬黨的房門推開了一條縫隙,,發(fā)現馬萬黨睡得正香。他立即打電話報告,,三分鐘后,,60多名荷槍實彈的民警趕到,沖上二樓,,不費一槍一彈,,將正在睡夢中的馬萬黨擒獲。
【不解】 30萬賞金只拿到10萬
2010年12月20日,,宿松縣公安局給張明發(fā)了榮譽證書,,上面寫道,張明同志,,在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公安部A級逃犯馬萬黨的工作中,,表現積極,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貢獻,,特發(fā)此證,,以資鼓勵。
事后張明分兩次從宿松縣公安局拿到了總計10萬元懸賞獎金,。
張明說,,河南省泌陽縣公安局《懸賞公告》上寫明,直接指認抓獲或直接抓獲馬萬黨扭送公安機關的,,該局給予三十萬元的現金獎勵,。為何自己冒了生命危險指認并協助警方抓獲逃犯只兌現了三分之一獎金,。
張明說,為此他多次找有關部門討說法,,但至今沒有部門給他的行為一個準確的界定,。
【起訴】狀告泌陽縣公安局
今年8月,張明將泌陽縣公安局告上了宿松縣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懸賞合同義務,,向他支付15萬元現金。
張明說,,事后經他了解,,有三人拿到了16萬元的懸賞金,他得了10萬,,打電話報警的超市老板得了5萬元,,另一個發(fā)現馬萬黨曾在其魚塘釣魚的舉報人得了1萬。
在訴狀中,,張明說,,他冒著性命危險是打擊犯罪,弘揚社會正義的,,泌陽縣公安局的懸賞公告是要約,,他完成了公告規(guī)定的行為是承諾,原被告成立懸賞之告合同關系,,泌陽縣公安局作為國家機關不履行合同義務,,嚴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回應】河南警方已兌現賞金
泌陽縣公安局在民事答辯狀中稱,,2010年7月27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該局專案組指揮部接到宿松縣公安局舉報,在宿松縣城郊一對夫婦與懸賞公告上逃犯長得一模一樣,,極有可能是馬萬黨夫婦,。
得知這一情況后,該局立即會同宿松縣警方,,制訂了聯合抓捕方案,,并經過周密部署后,于當天18時03分,,該局專案組民警在宿松縣公安局的協助下,,一舉將犯罪嫌疑人馬萬黨抓獲歸案,隨后該局根據懸賞通告支付宿松縣公安局現金30萬元,。
【現狀】還有14萬在宿松公安局
在泌陽縣公安局2010年2月發(fā)布的懸賞公告上寫明,,對提供線索經查證抓獲馬萬黨的,該局將給予十萬元的現金獎勵,;直接指認抓獲或直接抓獲馬萬黨扭送公安機關的,,該局將給予三十萬元的現金獎勵。
昨天下午,,記者從宿松縣公安局了解到,,張明的確曾指認出馬萬黨,并三次回到居住地協助警方抓獲了該重大逃犯,。而泌陽警方給的30萬元獎金,,有10萬元已經獎勵給了張明,還有6萬元獎勵了另外兩名舉報人,,余下的14萬元還留在了宿松縣公安局,。
昨天下午,張明表示,,他有兩個疑問,,一是警方發(fā)布的懸賞公告,到底是與宿松縣公安局建立的,,還是舉報人,?二是獎勵給他到底是30萬元還是10萬元?既然泌陽縣公安局稱已經兌付了30萬元的獎金,,依據懸賞公告說明,,是有人直接指認抓獲馬萬黨的,那么直接指認人是誰應該有個合理的說明,。另外緝拿A級通緝犯,,是公安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fā)布的,是全國公安機關的義務,,這是一個常識,,公安機關留了14萬元的獎金是否合適?做什么用途,?
據了解,,該案將在近日開庭審理。
摘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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