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記者從安徽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徽省民政廳牽頭代擬了《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就業(yè)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
每年調整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通過審核確認程序,,可以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或者適時調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應確定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當年7月開始實施,。
審核確認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提出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
鼓勵具備就業(yè)能力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y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或者財產狀況發(fā)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變化情況,,作出增發(fā),、減發(fā)或者停發(fā)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決定。 鼓勵具備就業(yè)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員積極就業(yè),,對就業(yè)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可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漸退期,。低保家庭成員死亡后,應當自其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家庭狀況進行核查,并辦理完成低保金增發(fā),、減發(fā),、停發(fā)等相關手續(xù)。
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將被處以罰款 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決定停止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追回非法獲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處以非法獲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在騙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間,,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依規(guī)免于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