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郭某某,男,,漢族,,肥東人,2022年5月報名應征,,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并經(jīng)役前教育訓練,于2022年9月1日由肥東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至63823部隊,。
郭某某入伍后1個月,,即以無法適應部隊工作生活為由,3次向部隊寫出離隊申請,,無故不參加訓練,,經(jīng)所在部隊、鎮(zhèn)武裝部及其家長反復教育勸導,,郭某某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絕繼續(xù)履行兵役義務,所在部隊依據(jù)《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對其給予除名處理并退回原籍,。
郭某某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guī)定,,事實清楚,影響惡劣,。為嚴肅法紀,,警示教育他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等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郭某某實施如下懲戒措施:
1.縣征兵辦將郭某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縣信用建設辦公室將名單上傳至信用平臺。
2.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撤銷郭某某及其家庭義務兵優(yōu)待,,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對其處以肥東縣2022年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標準的2倍32806元一次性罰款(肥東縣2022年義務兵家庭優(yōu)待金標準為16403元),,自本通報印發(fā)之日起一月內(nèi)繳清,所罰款項上繳縣財政,。
3.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同實施,不得錄用郭某某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其為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自本通報印發(fā)之日起兩年內(nèi),,縣教體局不得為郭某某辦理升(復)學手續(xù),。
5.縣公安局,在郭某某個人戶籍“服兵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本通報印發(fā)之日起兩年內(nèi),,不得為郭某某辦理出國(境)手續(xù)。
6.縣媒體單位將其作為違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會通報,。
2023年3月13日
來源:江淮晨報。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