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jié)約經(jīng)營成本,合肥一家火鍋店店主竟然反復使用“口水油”,,制成“老油”供顧客食用,,后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月3日上午,,該案在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名被告人均當庭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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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4 11:34 上傳
檢方庭上指控,,2020年4月,被告人徐某,、李某在合肥市包河區(qū)一起合伙經(jīng)營一家火鍋店,,其中徐某負責后廚和采購,李某負責前臺和經(jīng)營,,并雇用被告人段某平(女)負責配菜,。
2022年2月至9月,為節(jié)約經(jīng)營成本,,徐某向李某提議制作“老油”供顧客食用,,李某表示同意。此后,,徐某將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料進行回收,,采用過濾,、加白開水、白酒,、高溫煮沸等方式加工制成“老油”加入火鍋中供顧客食用,,徐某不在時便安排段某平負責“老油”制作。營業(yè)期間,,加入“老油”的火鍋共計銷售金額約人民幣9萬元,。
2022年9月19日,公安機關進入該店檢查時發(fā)現(xiàn),,后廚放置的三桶油疑似“老油”,。經(jīng)詢問,被告人徐某,、李某,、段某平主動供述了加工制作“老油”的犯罪事實。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徐某,、李某家人主動向檢方各退還違法所得4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李某、段某平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火鍋店經(jīng)營過程中,,回收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料,將廢棄食用油脂過濾后重新制作“老油”,,再次加入火鍋中銷售給顧客食用,。三被告人生產(chǎn)、銷售的廢棄食用油脂,,屬于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且已被納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該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被告人制作、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李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段某平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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