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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1:52 上傳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zhí)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wù),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宣判后,,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gòu)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nèi)輾轉(zhuǎn)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jù)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yīng)依法認定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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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1:52 上傳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gòu)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shù)罪,應(yīng)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shù)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yīng)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quán)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計60余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
來源:@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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