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我縣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維護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宿松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的通告》要求,,現(xiàn)就強化電動自行車管理通告如下:
一,、應按規(guī)定上牌,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二,、駕、乘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同乘一輛電動車,。
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需借道通行的,借道后要立即駛入非機動車道,。不得逆向行駛,。
四、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內,嚴禁闖紅燈,。
五,、不得加裝車篷、遮陽傘,,不得非法改裝車輛,。
六、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位,,車頭朝同一方向,,不得亂停亂放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 自10月15日起,,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對無牌,、亂停放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暫扣、拖移,。對電動自行車不文明交通行為將通過新媒體予以警示曝光,。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守規(guī)騎乘電動自行車,,共同營造文明,、有序、暢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特此通告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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