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嚴格自律,,切實遏制酒駕醉駕行為的發(fā)生,,共同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jié)日氛圍,,現(xiàn)將近期查處的4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淮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注冊局原局長,、主任李宏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3月12日,李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2月15日,李宏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元。2022年5月,,李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宣城市生物工程學校原副校長汪榮華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9月18日,, 汪榮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1月20日,,汪榮華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2年6月,汪榮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六安市裕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分局原四級主任科員丁緒峰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8月20日,,丁緒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11月24日,,丁緒峰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2年6月,,丁緒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池州市東至縣花園鄉(xiāng)原副科級干部倪錦平醉酒駕駛問題,。2020年12月20日,倪錦平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10月14日,倪錦平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2年6月,,倪錦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少數(shù)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紀法觀念淡薄,毫無底線意識,,有的對酒駕醉駕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自我放任、麻痹大意,;有的明知酒駕醉駕違紀違法仍懷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還有的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查”的特權思想。事實證明,,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身份不是護身符,更應當嚴格要求自己,。倘若酒駕醉駕,,不僅不會被“照顧”,反而會付出沉重代價,。各級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省紀委監(jiān)委強調,,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當老好人,敢抓敢管,、真抓真嚴,,強化日常教育管理監(jiān)督,擰亮“警示燈”,、念好“緊箍咒”,,時常敲打提醒,督促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筑牢思想防線,,守好安全底線,堅決不碰紅線,,自覺做遵紀守法模范,。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jiān)督責任,深入推進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四風”問題專項治理,,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對酒駕醉駕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對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強化警示震懾,,持續(xù)釋放越往后越嚴的強烈信號,。要注重加強和執(zhí)法機關溝通協(xié)調,確保涉及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其所在單位黨組織處置,,防止出現(xiàn)“漏網(wǎng)之魚”。要警惕酒駕醉駕行為可能帶來的“破窗效應”,,加強廉潔文化和家風建設,,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提高思想覺悟,,弘揚新風正氣,,不斷推動黨風政風,、社風民風持續(xù)向善向好。 |來源:安徽紀檢監(jiān)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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