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突然將自己拉進“公司高層”QQ群,,公司會計年某某在“假老板”的指示下,對外轉賬194.3萬元,造成公司巨大經(jīng)濟損失,。公司一氣之下將年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全部損失。4月19日,,合肥包河法院公布了這起勞動爭議案的判決結果,。 招聘文員兼會計 專業(yè)知識欠缺 2020年12月,年某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入職擔任文員內勤職務,,月薪3000元,試用期工資2500元,。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年某某工作兼相關會計業(yè)務,。 工作中,,因并非財會專業(yè),,也沒有財會的專業(yè)證書,,年某某多次提出不能勝任會計工作。但公司并沒有調整她的工作崗位,,也沒有提供專業(yè)的財務知識以及財務流程方面的培訓,。 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公司領導會隨時通過微信等電子方式安排年某某轉賬,,公司賬戶,、法人賬戶以及公司管理人員賬戶的U盾全部放在一起,并且使用同一密碼,,公司財務管理極為混亂,。 一個財管混亂的公司和一個毫無經(jīng)驗的兼職會計,在摸爬滾打中度過了相安無事的半年,。 “假老板”騙錢 會計轉出巨款 2021年5月18日,,一場針對年某某的騙局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展開。騙子冒充公司總經(jīng)理添加年某某為好友并建立QQ群,,群內不僅有公司總經(jīng)理董某某,,還有公司其他高管。 “我無緣無故就進了這個群,,并且在由詐騙分子建立的QQ群里還顯示了‘你和群內董某某有多個共同好友’”,,案發(fā)后,年某某向警方表示,。 “假老板”在QQ群內要求年某某向其指定的賬戶匯款,。因為此前公司領導多次通過微信要求其轉賬,對“假老板”的轉賬指示,年某某并未產(chǎn)生任何懷疑,。從總經(jīng)理辦公室拿到U盾后,,年某某根據(jù)指示,先后4次通過網(wǎng)銀將公司賬戶的全部存款194.3萬元向4個不同的收款方匯出,。 賬戶全部轉空后,,年某某在與公司總經(jīng)理董某某微信聊天時談到轉款的事時,才知道被詐騙,,立即向公安報警,。公安機關當日立案,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凍結賬號追回31萬余元,,余款162萬余元尚未追回。 公司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一日之內,,公司賬戶存款被轉空,。在巨大損失難以追回的情況下,該公司怒而起訴年某某,,認為其工作時粗心大意,,極不負責任,在大額轉賬前,,沒有盡到必要的審核義務和報告義務,,具有重大過錯,理應賠償公司的全部損失及合理利息,。 包河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作為企業(yè)的內部管理者、監(jiān)督者,、勞動成果的主要享有者,,理應承擔企業(yè)經(jīng)營和運營的各種風險,在選用勞動者時,,客觀上也存在用人風險,。勞動者履行工作職責或執(zhí)行工作任務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屬于用人單位經(jīng)營風險,,勞動者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勞動者對于損失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失,也應當結合其過失程度及其從用人單位實際獲得勞動報酬的情形進行合理認定,。 該公司要求年某某承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過錯或過失造成的全部損失,,客觀上是將所有風險轉嫁給了勞動者,對于勞動者而言顯失公允,。 會計存在過失 公司過錯更大 法院認為,,原告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招用被告年某某時,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對年某某進行入職培訓并提示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且其未將U盾妥善保管,,原告劃賬的管理模式、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性差,,存在一定的漏洞,,原告公司存在過錯。 而在整個轉賬過程中,,年某某沒有及時向公司匯報,,也確實具有明顯的過錯或過失。 綜合考慮年某某的過錯程度,、損害程度,、勞動報酬水平以及年某某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法院酌情判決年某某賠償公司損失8萬元,。 因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陳玉晗 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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