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丹霓/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1年12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田豐,、王某杰(田豐妻子)與被上訴人趙某引(趙某軍父親)、何某芝(趙某軍母親),、趙某紅(趙某軍姐姐)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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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1:15 上傳
田豐與家人合影,,左邊抱小孩者為田如,后排右二,、右三為田豐夫婦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供圖
2018年7月23日,,保定市徐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田豐故意殺人罪向徐水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先后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程序。隨后,,保定市徐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定田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田豐給予國家賠償。
案件審查起訴階段,,為了獲取死者趙某軍家屬諒解,,2018年1月4日,田豐家屬與死者家屬簽訂《協(xié)議書》,,并依約向死者家屬支付了30萬元賠償金,。2019年10月28日,田豐、王某杰向保定市徐水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1.撤銷原告田豐,、王某杰與被告趙某引、何某芝,、趙某紅雙方于2018年1月4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2.判令被告返還賠償款30萬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4.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負擔。保定市徐水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原告田豐,、王某杰的訴訟請求,。田豐、王某杰不服,,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多一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4月19日深夜,,河北保定一冷庫內發(fā)生一起命案。面對持刀捅向妹妹田如(化名)的妹夫,,43歲的田豐舉起一把鐵鍬上前制止,,最終把妹夫趙勝軍打成重傷,不治身亡,。截至2018年12月3日,,該案經歷先后兩次判決:一審法院認定田豐屬防衛(wèi)過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二審法院則以相同罪名、理由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認定,趙勝軍下車后,,在田豐家院門前再次與田如發(fā)生爭執(zhí),,并從車上取下一把尖刀。之后,兩人拉扯在一起時,,趙勝軍持刀刺入田如腹部,,田豐見狀用鐵鍬拍擊趙勝軍頭部數下。
判決書顯示,,打擊過程中,,鐵鍬頭脫落,趙勝軍田如一起倒地,。田豐又持鐵鍬柄擊打趙勝軍頭部數下,,后將趙手中的尖刀奪走,掖至一旁,,之后又持鐵鍬柄擊打趙勝軍上體,、下肢數下。
最終,,趙勝軍在輾轉三家醫(yī)院,、搶救12天后不治身亡。經鑒定,,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fā)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8年7月23日,徐水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田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不服一審判決,,田豐提起上訴。同年12月3日,,保定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依舊認定:田豐仍屬于防衛(wèi)過當,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二審判決認為,田豐在見到趙勝軍后從院子里拿鐵鍬的行為與本案的后續(xù)發(fā)展有直接關系,。在面臨不法侵害并不緊急和嚴重時,,田豐仍持鐵鍬對被害人頭部及身體擊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應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
澎湃新聞注意到,,二審開庭時,,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意見支持了田豐行為系正當防衛(wèi),,稱“案發(fā)前田豐無犯罪動機,在被害人趙勝軍捅刺田如后,,連續(xù)擊打被害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廣泛關注,,2019年5月28日,,保定中院針對本案作出再審決定,停止執(zhí)行此前判決并指定保定中院再審,。
7月26日,,保定中院作出再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并將此案發(fā)回徐水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再審裁定書顯示,二審中公訴人認為,,案發(fā)前田豐無犯罪動機,,在被害人趙勝軍捅刺田如后,田豐連續(xù)擊打趙勝軍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保定中院認為,,控辯雙方均對田豐構成犯罪持否定意見,因此檢察機關對田豐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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