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僅8歲的孫兒被同村一名酒后鬧事者掐脖子時,,年已七旬的老人楊成杰拿著鉤刀砍擊對方,,致使酒后鬧事者輕傷一級,。楊成杰因故意傷害罪獲刑8個月,他堅持認為自己行為系“正當防衛(wèi)”,,并在出獄后開始了持續(xù)申訴,。
11月29日,紅星新聞從該案當事人楊成杰家屬處獲悉,,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楊成杰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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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09:49 上傳
根據(jù)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jīng)海南省臨高縣法院,、海南二中院審理認定,2017年8月,,臨高縣得位村發(fā)生了一樁刑事案件:飲酒后的楊慶全來到同村人楊成杰家附近,,從地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杰家廚房;楊成杰的孫子楊某冰從屋里走出來,,遭到楊慶全拿著石頭追趕,。
時年70歲的老人楊成杰聞訊,拿著鉤刀出門追趕,。在一片竹林,,楊成杰看到楊慶全用手掐著孫兒的脖子,楊成杰喊“快放手”,,但楊慶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鉤刀砍擊楊慶全,,致其輕傷一級,。
案發(fā)近三年后的2020年5月,臨高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臨高縣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稱,,楊成杰看到孫子被掐脖子時,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為,,而是直接持刀砍擊,,不屬正當防衛(wèi),判處楊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楊成杰上訴后,,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稱,楊成杰砍擊楊慶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wèi)性質(zhì),,但第一刀后楊慶全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此后的幾刀,系出于泄憤目的,,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
“本案雙方?jīng)_突系被害人楊慶全引發(fā),,具有重大過錯,,且楊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護孫心切,,臨時起意進而傷害他人,,屬于激情犯罪,具有偶發(fā)性,,社會危害相對較輕,。”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偏重,,將老人的刑期調(diào)整為8個月,。
2021年4月,楊成杰刑滿出獄,,隨后開始申訴,。他認為,案發(fā)時他已70歲,,楊慶全不到40歲,,“他比我年輕30歲,力量對比懸殊,,楊慶全還手拿石頭,,我迫于無奈只能持刀制止楊慶全行兇�,!�
楊成杰認為,,他雖然砍擊了楊慶全數(shù)刀,但砍擊部位都是手腳,,并非身體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楊慶全傷害我孫子,最終也是造成他輕傷,,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如果我真的想傷害他,就不會只砍手腳部位了,�,!�
楊成杰在《刑事申訴書》中稱,本案中,,楊慶全手掐其孫子的脖子,,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楊成杰多次呵斥楊慶全放手,但無果,,“迫于危險情境才持刀砍傷楊慶全,。楊慶全放開其孫子后,又想用手戳楊成杰的眼睛,。整個砍傷楊慶全過程,,都是為了制止正在發(fā)生的不法侵害�,!�
楊成杰向海南二中院進行申訴,,遭該院駁回。隨后,,他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訴,。
海南高院于11月16日作出了《駁回申訴通知書》,其駁回申訴的理由為:海南高院認為,,楊成杰在看到楊慶全雙手掐住楊某冰脖子時,,要求楊慶全放手,在楊慶全不肯放手,、楊某冰存在人身傷害危險的情況下,,持刀上前砍擊楊慶全一刀,此時,,楊成杰“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行為具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
海南高院稱,被砍擊一刀后,,楊慶全放開了楊某冰,,楊某冰隨即跑回家中,楊某冰的人身危險已經(jīng)解除,,此時楊成杰與楊慶全的對峙,,已不同于未成年人受到成人的傷害風險,在未存在后續(xù)風險的情況下,,楊成杰出于泄憤目的持刀繼續(xù)砍擊楊慶全,,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造成了楊慶全輕傷的后果,,已超出正當防衛(wèi)的范疇,。
海南高院認為,楊成杰的后續(xù)砍擊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和緊迫程度要求,,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針對楊成杰稱“楊慶全放開其孫子后,,又想用手戳楊成杰眼睛,,楊成杰用刀阻擋導致楊慶全受傷”的說法,,海南高院認為,無證據(jù)加以證實,。
海南高院還稱,,至于楊慶全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違法犯罪,屬于司法機關(guān)調(diào)查處理的范圍,,不影響本案中對楊成杰犯罪事實的認定,,且原判已經(jīng)充分考慮到楊慶全的過錯,對楊成杰的犯罪行為也在量刑上從輕處罰,,“二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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