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游客在蕪湖方特水上樂園游玩時,不慎發(fā)生意外致腰椎骨折,,事后鑒定為九級傷殘,,雙方因賠償事宜協(xié)商無果后訴至法院。11月2日記者從蕪湖市鳩江區(qū)法院獲悉,,近日法院一審認定蕪湖方特對本次游客受傷應承擔全部責任,,判決賠償26萬余元。
去年8月安慶人戴某與朋友前往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開設的蕪湖方特歡樂世界水上樂園游玩,,在游玩園區(qū)“一飛沖天”項目中,,戴某乘坐的橡皮艇從高處高速向下滑落時,橡皮艇碰觸減速帶后,,產(chǎn)生巨大沖擊力,,巨大震動直接導致戴某腰椎骨折。
戴某立即向工作人員呼救,,工作人員見戴某傷勢嚴重撥打了120,,將其送往蕪湖市人民醫(yī)院救治,并墊付了在該院的醫(yī)療費用,。事后經(jīng)鑒定,,戴某意外傷致L2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nèi)骨性占位,評定為九級傷殘,。
鑒定報告出來后,,因協(xié)商未果,戴某將華強方特(蕪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項賠償款共計345036.67元,。
庭上蕪湖方特辯稱其認可戴某陳述的事實,但表示所提供的游樂設施“一飛沖天”項目是4人同時游玩,,游樂設施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案涉事故屬于意外事故,,責任劃分比例應由法院來酌定,,其認為戴某索賠費用過高。
法院審理認為,,園方作為提供游樂服務的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為接受其服務的對象盡到合理限度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全面地積極作為,,控制風險發(fā)生并對強刺激,、高風險項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園內(nèi)游客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
戴某在工作人員審查后游玩“一飛沖天”游樂項目,,自身并無過錯。園方也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戴某在游玩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應對戴某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戴某損失經(jīng)核定合計264396.47元,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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