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身份證沒有辦理下來,而持拾到的身份證上網(wǎng)和辦理銀行卡,。近日,,一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被宿松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 5月5日上午,孚玉派出所民警在一家賓館清查時,,從住宿人員張某的挎包內(nèi)查獲一張名叫周某的身份證,,民警詢問該身份證是從哪里來的,,張某稱是其在去年拾到的。隨后,,民警繼續(xù)盤查,,張某卻語無倫次。 經(jīng)查,,現(xiàn)年21歲的張某系安徽固鎮(zhèn)縣人,,以前因一直流浪在外面,沒有辦理身份證,。今年4月底到宿松縣找工作之前,,其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了二代身份證,當時工作人員給了他一張身份證的領取憑證,,但身份證至今沒有辦理下來,。到達宿松后,他利用身份證的領取憑證在孚玉城區(qū)一家賓館登記了住宿,,但在網(wǎng)吧上網(wǎng)和辦理銀行卡都是利用拾到的身份證,。 當日下午,宿松公安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孫春旺 馬明章)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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