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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3-11-26 10:58:17|來自:中國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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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安徽
他不過是個想念媽媽的兒子,,被媽媽思念的娃,! 各位朋友,香港市民,,
大家好,!
我是52開希,中國中央政府公安部于一九八九年全國發(fā)布的通緝?nèi)耸�,。這次我利用過境香港機場的機會,,向香港當局和國際社會提出聲明如下:
我愿向中國政府投案,懇請?zhí)貐^(qū)政府,,根據(jù)中國法律及本人意愿,,行使特區(qū)政府的職責,將我逮捕,,并轉(zhuǎn)交中國政府,以完成我的投案,;
我被中國政府通緝,,本應向中國政府投案,為何向施行與中國政府不同法律制度的香港政府投案,,而且是以轉(zhuǎn)機過境時提出,,實為情非得已。我自二零零九年以來,,先后在澳門,、日本、美國華盛頓,,試圖進入中國或進入中國大使館,,直接面對中國政府,,表達投案意愿,卻被完全拒絕,;正是中國政府通緝卻同時拒絕被通緝者投案這一荒謬絕倫的作法才導致今天我不得不采取這樣的作法,;
倘若香港政府接受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亦即接受我在一九八九年的行為是“陰謀顛覆政府”,、“反革命煽動”,,則我對此深感遺憾;但同時,,毋庸置疑地,,當我在香港赤蠟角國際機場過境,雖身處入境香港之前的國際區(qū)域,,但這塊區(qū)域仍為香港擁有完全主權(quán),、治權(quán)暨司法管轄權(quán)的區(qū)域,而我本人也在此向執(zhí)法當局表明我被中國通緝的身份,,表明愿意投案的意愿,,特區(qū)政府理應立即接受我的請求,協(xié)助中央政府將我逮捕歸案,;
倘若香港政府不接受我的請求,,不肯將我逮捕或協(xié)助我向中央政府投案,我愿相信這是香港特區(qū)政府不接受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亦即不認為我一九八九年的行為是“陰謀顛覆政府”,、“反革命煽動”,當然,,對于這樣的立場,,我非常歡迎,則在此我請求允許我入境香港,,我將前往中央政府駐港聯(lián)絡辦公室直接投案,;
自一九八九年至今,我流亡在外已經(jīng)二十四年多,,而這二十四年來,,我一直未能與父母家人見面。如今,,他們已從我們分別時的中年人進入晚年,,他們的身體健康也已大不如前。中國政府拒絕發(fā)給他們護照,,并明確表達拒絕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我這樣一個兒子,。我決心投案的原因正是對父母家人的思念,我期待在他們的有生之年能跟他們見面團聚,,哪怕這種見面必須隔著監(jiān)獄的玻璃墻,!同時,,我在此強烈譴責中國政府這一野蠻原始的行為,并通過各位質(zhì)問中國政府拒絕頒發(fā)護照給我父母家人,,這種毫無罔顧基本人權(quán),、毫無基本人性的作法,是否符合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是否符合中國傳統(tǒng)價值觀,、是否符合中國法律!
劉曉波因為發(fā)表政治主張而被中國政府逮捕判刑十一年,,至今入獄已經(jīng)五年,。將自己的公民因言論和主張投入監(jiān)牢,這是中國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宣稱的大國崛起,、中國夢嗎,?更有什者,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并未參與劉曉波的政治活動,,也因此并未收到中國政府的起訴判刑,卻同樣失去自由甚至無法以電話網(wǎng)絡與任何人聯(lián)絡,。僅僅是因為她是劉曉波的家人,。質(zhì)問中國政府這種株連九族的作法與文化大革命時的行為有何差別,良知與道德底線和在,?
對于此次我的行為對香港社會的平靜可能造成任何沖擊,,我深感不安。謹此祈求香港市民的理解與原諒,。更進一步祈求大家思索:我們是否應該視荒謬而不見,,只因我們身處其中已習以為常?
香港市民在一九八九年學運期間,,曾經(jīng)給予我們極大的支持和鼓舞,可以說,,香港是八九中國民運的一部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對此,,我作為八九學運的一分子將永遠感念;六四屠殺之后的“黃雀行動”營救了包括我在內(nèi)的很多民運人士,,使得民運力量得以在海外傳承,,對此我更是銘感五內(nèi);八九年至今每一年六四的維園紀念活動,,香港已建立了一個極為了不起的國際典范,、一個現(xiàn)代傳統(tǒng),、一個對中國追求自由民主的持續(xù)航標燈作用,對此我更是無比感佩,。期待這次在香港機場,,我的投案能夠被接受,那么就讓我利用這最后的機會,,向香港深深一鞠躬,,表達我最深的感謝與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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