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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3-3-8 13:03:16|來自:中國浙江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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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為年邁無助的老人作主——孽子賀建橋 發(fā)表人:汪菊英 發(fā)表時間:2008-04-23 21:52:10
信件內容:
尊敬的縣長:
我叫汪菊英,,孚玉鎮(zhèn)彈山村陳屋組失地農民
我長子賀建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背我意愿,,冒充本人簽名,,代領征地款,并將我所有的證件騙走拒不歸還并聲稱丟失了,,無任何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政府安置的漓江路宅基地強行并入其妻何迎嬌的戶頭(所有安置戶都是一戶一冊發(fā)證),,完全不符合國土資源局公告的辦證程序,侵犯我的合法權益,。
在其尚為城建干部時(非本村戶口),,就霸占我和其他孩子位于孚玉路面的耕地建造店面七間,本是違法建筑多次被政府明令拆除,,但是他趁國家征地的空子以失地農民的身份(實際上他并沒有耕地被征用,,而且強占多處別人的耕地)多次巨額撈取私人利益,其數目之大令有瞠目結舌,,將妻子,、尚未婚嫁剛剛成年的女兒個個分戶(實際并未分家,,在劃撥宅基地以前迅速做了形式上的離婚手續(xù)),無一例符合土地法“因結婚可申請宅基地”的法規(guī),,
后又用同樣的的手段取得多處安置地基,,先后弄到六戶宅基地,,占東北片開發(fā)區(qū)店面十余間,,巍巍然一條街。一夜暴富,,不可思議,。
就是這樣仍不滿足,不得從不盡子女應盡的瞻養(yǎng)義務,,反而多次坑害我全家,,并多次阻礙我和其他孩子的祖居屋辦證(不要說他本是非農戶口法律明令禁止擁有、買賣宅基地,,就算他是農村村民,,根據國家一戶一宅的基本政策,怎么在其擁有了六處宅基地以后,,還會這里是他的宅基地,,那里是他的宅基地,我農村的集體土地,,賀建橋即不是買的也不是國家劃拔的,,他哪來那么多宅基地,而其他農村戶口的兄弟反而沒有宅基地呢,?我自已土生土長怎么居然也一塊地角都沒有呢),,在我二兒子中年不幸早逝以后就陰謀霸占他的宅基地,后又想霸占我四兒子的宅基地(以上皆屬事實,,土地部門上上下下盡人皆知這些事),,現在又想強占我的安置地基。
賀建橋喪心病狂,,在多次從國土局地籍股強行索取我四兒子經村委會,、孚玉鎮(zhèn)政府蓋章的祖居屋申報材料未果后,竟私自趁辦事員離開后將申報材料公文檔案盜竊去(有作案動機,,作案行為,,相關當事人都稱肯定是他偷去的,已錄像取證),,以此阻礙四兒子辦證,,企圖以此阻礙縣政府征地政策的實施。
敬請領導查處其違法行為,,撤消其違法侵害他人弄到的土地證,,并請中止賀建橋違背本人意愿代辦的相關事宜,我年老多病無依無靠,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早年又不幸遇車禍腿被摔斷,,我實在走投無路,以上所述句句屬實,,愿負全責,,肯請領導為民作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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