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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九姑國賽村朱曉春強奸幼女何瑩一案,!案件至今無下文,!
事發(fā)后,犯罪者被刑事拘留37天,,37天后派出所叫我去簽字,,我在上海回來的路上,,還沒到家,,就定義監(jiān)視居住釋放回來至今無任何約束或者強制措施。今天3月5號,,法院傳喚犯罪嫌疑人到場,,而后又再次任由犯罪嫌疑人離去!法院解釋等11號開庭判決,!
本人何勤彪,,系受害者之父,試問兩會期間法律何在,,為什么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竟然釋放回家監(jiān)視居住,,經過第二次省司法鑒定,認定嫌疑人負刑事責任,。為什么一個犯了罪的人不接受法律的制約和強制措施,,而是在家開養(yǎng)豬場養(yǎng)豬,對社會人民的危害可想而知,!試問執(zhí)法者我該如何面對我幼小的孩子,,如何面對親朋好友。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希望大家看到這貼能理解一個做父親的心理。不死心還在,,蒼天為證,,只要我有一口氣,官司將繼續(xù)打下去,,錢買不回來孩子的天真,,錢買不回來家人的痛心,錢買不回來精神上的損失......我不要你的錢,,你找再多人也沒用,,我只要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法律所賦予執(zhí)法者的權利是公平的,,希望還老百姓一個公道,,還老百姓一個和諧安全的環(huán)境,,還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何勤彪 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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