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慶市公安局經(jīng)開分局站前派出所原一級警長朱大中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4月7日,,朱大中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7月,,朱大中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2年10月,,朱大中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二,、桐城市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原一級科員胡棟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3月30日,胡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4月,胡棟被開除公職,。2021年10月,,胡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四個月,。
三、懷寧縣涼亭鄉(xiāng)綜合文化站原站長韓傳泉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4月30日,韓傳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1年11月,,韓傳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2022年11月,韓傳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四,、太湖縣黨外人士服務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偉醉酒駕駛問題。2021年11月20日,,周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7月,,周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22年11月,,周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安慶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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