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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公開宣判蕪湖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醫(yī)學影像科原行政主任、主任醫(yī)師汪某文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汪某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同時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零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汪某文在擔任蕪湖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以下簡稱二院)醫(yī)學影像科行政主任,、磁共振中心主任及主任醫(yī)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yī)學影像設備,、耗材,、維保服務等產品的招標采購及使用過程中,多次為他人在競標,、驗收,、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6.277萬元,。被告人汪某文到案后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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