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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太湖縣檢察院在充分調(diào)查核實后,,對一起虛假婚姻登記案向該縣民政局發(fā)出了撤銷登記的檢察建議,,解決了困擾當事人17年的心結。
2005年7月28日,,陳某與左某一相戀并懷孕,,二人為了順利辦理結婚證,,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左某一使用其姐姐左某二的身份信息和陳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結婚17年來,因結婚證姓名和身份證真實姓名不一致,,生活存在諸多不便,。2023年2月7日,該夫妻二人到太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窗口申請重新辦理結婚證,,太湖縣民政局查詢到二人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系統(tǒng)載明的信息不一致,,便作出了不予辦理婚姻登記決定。同日,,陳某申請檢察機關對太湖縣民政局該行政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案件受理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對太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資料進行了審查,,在公安機關核實了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上門走訪全面了解當事人的家庭情況。查實了左某一確系冒用左某二的身份信息辦理了婚姻登記,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同時考慮到當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與陳某進行婚姻登記的違法行為并未造成實際損害,,且已逾17載,檢察機關未建議對二人的婚姻登記失信行為進行信用懲戒,。建議發(fā)出后,,太湖縣民政局表示完全采納,這起持續(xù)多年的荒唐婚姻登記終于得以撤銷,。
來源:安徽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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