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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17:49 上傳
11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擔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庭長,,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以及安徽省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5萬余元和0.2萬美元,。案發(fā)后,,周榕退出全部贓款贓物。
另查明,,周榕在有關案件再審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法院綜合周榕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周榕當庭表示不上訴,。(池州市中院)
來源:安徽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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