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期間,,微信群中的"紅包"不在少數,。但您知道嗎?"紅包"游戲同樣存在著潛在的法律風險,。安徽省法治宣傳和研究中心聯合安徽省律師協會邀請律師針對典型案例解析,,紅包游戲為何可能涉賭,。
何某、吳某,、單某等人在過年期間建立微信群,,并拉人進入該微信群參與"搶紅包"活動。何某在該群制定規(guī)則,,群內成員每次發(fā)288元的四人搶紅包,,由搶到紅包金額倒數第二小的參與者繼續(xù)發(fā)下一個紅包,每發(fā)放一次支付給群主人民幣20元,;由于微信紅包存在限額,,如當日限額已滿需要他人代發(fā),則還需要支付給代發(fā)者8元,。后該群被舉報,該微信群成員最多時達50余人,,發(fā)放紅包500余個,,涉案下賭資10萬余元。法院判決何某,、吳某,、單某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分別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金,。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律師李理分析,本案被告人建立涉賭微信群,,制定賭博規(guī)則,,通過微信搶紅包的方式定輸贏,并按照輸贏比例抽頭獲利,,就是一種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運籌賭博資金的組織賭博行為,,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李律師表示,微信搶紅包是一種娛樂活動,,本身不具有違法性,,但如果利用這種合法的娛樂方式,去制定用于盈利的規(guī)則,,通過抽頭牟利,,性質就發(fā)生了變化,從普通娛樂變成了非法牟利的犯罪手段,。
"親友間日�,;グl(fā)紅包,、主要為聯絡感情、活躍氣氛等,,且不涉及到營利目的,,并不違法。其與網絡賭博的區(qū)別在于是小額互發(fā),、沒有獲利抽頭,,可視為贈予。"李律師強調,,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群主或者發(fā)包手等存在抽成獲利情況就有可能涉嫌賭博。
李律師也提醒大家,,為了自身和家庭的健康,,應提高警惕,遠離賭博,。在生活中,,要學會帶著娛樂和喜慶的心態(tài)去對待紅包,而不寄望靠搶紅包賺錢發(fā)財,,這才是濃濃年味應該有的味道,。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來源: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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