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7日從相關(guān)人士處獲悉,,云南大理張滿所涉“故意殺人罪”一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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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8 10:39 上傳
▲張滿
張滿是一樁命案的當事人,。1997年,云南省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滿無期徒刑。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1997)大中刑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如下:1989年12月14晚,張滿潛入王學科家,,趁王學科不備將其擊倒殺害,,并將尸體拋入水井之中。隨后,,張滿又將王學科的妻子兒女殺害逃離現(xiàn)場,。判決書所載的審理查明事實部分,張滿的殺人動機如下:被告人張滿因與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積怨,,從而產(chǎn)生了殺害王世明的長子王學科進行報復的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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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圈處為張滿家,,方框處為本案被害人王學科家。
一審法院認為,,張滿的犯罪事實有報案記錄,、現(xiàn)場勘查筆錄、物證,、抓獲經(jīng)過、尸體檢驗筆錄等證據(jù)支持,,基本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張滿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決稱,,張滿無視國家法律,為了報復泄憤,,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張滿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本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應酌情考慮從輕處罰�,!睆垵M上訴后,,1999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法院說我殺了4個人,,卻又不判我死刑,。”刑滿釋放后,,張滿一直在喊冤,。在各種申訴狀中,張滿稱自己被迫做出虛假供述,,“辦案民警甘帆支開其他干警,,動用拳頭,、手銬、膠木棒,、皮帶抽打我,,用木棒壓在我腿上踩我,用開水燙我,,用煙頭燒我,,下令斷我的糧水”。張滿的申訴書中,,還提出了本案證據(jù)不足,、證人作偽證等問題。
2019年10月,,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理,。
云南高院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內(nèi)容顯示,2019年10月22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該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張滿故意殺人案,“本院院長發(fā)現(xiàn)本案符合再審立案的條件,,決定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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