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撿到了毒品,,應該怎么辦?隱瞞不報而私下“處理”,,將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檢察院通報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罪犯劉某某正是對撿到的毒品動了歪心思,,最終導致鋃鐺入獄。
那是五年前的某一天,,劉某某在寧波市鄞州區(qū)某小區(qū)租了一個房間,,由于之前的租客剛搬走,房間比較凌亂,,于是他想著收拾一下,。沒想到,,他打掃床底的時候竟然發(fā)現了一包用透明封裝袋裝起來的物品,看起來頗像顆粒碎小的散裝冰糖,,而這包東西周圍還到處散落著一些吸煙壺,。
他用手掂量了一下,覺得應該有兩百來克,,心中不禁翻騰起來,。再看看地上的吸煙壺,他已經隱約猜到這些“散裝冰糖”一樣的東西極有可能是危害甚大的毒品——冰毒,。只不過當時他有些害怕被人發(fā)現他手中有毒品,,于是就把這包冰毒放進一口不銹鋼鍋內,又把鍋藏匿在房間的天花板吊頂里,。
65a93a7819111eedc11014b9e9b3c3f0.jpg (20.58 KB, 下載次數: 1)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1-5 15:15 上傳
2020年5月,,劉某某由于剛換了工作,經濟上有些困難,,于是想著用什么方法可以搞點“快錢”,。這時,他想到自己租住的房內還藏著一包毒品,,頓時動起了歪心思,。
他想起曾經認識的張某(已另案處理),,因為張某是混社會的,路子比較多,,而且本身就有吸毒史,。劉某某通過微信聯系張某,謊稱自己的朋友手中有一些毒品要賣掉,,希望張某幫忙找一下路子,。張某幫劉某某找到了一些渠道,但提出需要先驗一下貨,,就到劉某某處拿走了一小顆冰毒,。幾天后,張某說有個買家可能感興趣,,委托他看一下貨,。劉某某為了取信張某,也為了能趕緊把毒品出手,,于是把之前的冰毒全部展示給張某看,,希望能以4萬至6萬元的價格賣出。張某隨即通過微信轉賬形式支付了3000元定金,。后來,,劉某某聽說買家可能出事了(被公安機關抓獲),一直無法聯系上,,賣毒品的事只能不了了之,。
當年12月,張某因涉嫌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抓獲,,為提供立功線索,,他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劉某某私藏毒品并曾向其販賣的情況。警方于2021年1月對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立案偵查,,寧波市公安局指定奉化區(qū)公安分局管轄,。立案當日,劉某某在出租房內被民警抓獲,,并被搜出藏于冰箱和天花板吊頂內的毒品共計約170余克,。經鑒定,該毒品全部都含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稱冰毒,。
b445d3de89f03cc8c0bdd18b26a2fa48.jpg (44.34 KB, 下載次數: 1)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1-5 15:15 上傳
77fc73f02163557f0411196069ba630e.jpg (40.44 KB, 下載次數: 1)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22-1-5 15:15 上傳
2021年2月,奉化區(qū)檢察院對劉某某依法批準逮捕,;同年3月底,,奉化區(qū)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該案的審查起訴。
“你說當時已經猜到那是毒品,,為什么還要私自藏起來,,不向公安機關反映?”在檢察官訊問時,,劉某某顯得后悔又懊惱,,直言自己當時既害怕被人發(fā)現有毒品,也是心中暗存了僥幸,,講到底還是內心的貪念在作祟,。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且自愿認罪認罰,。
根據劉某某的供述以及相關證據,,檢察官認定劉某某明知是毒品后讓張某幫忙尋找買家,并收了張某3000元定金,,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其主觀上已經有了販賣毒品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未遂),。2021年7月,,奉化區(qū)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已依法作出判決,,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檢察官提醒:
切不可被金錢利益的誘惑沖昏頭腦,,毒品犯罪一向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正如本案中的劉某某,,即便他沒有販賣毒品,,光是私藏毒品的行為就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毒品對人體健康有著嚴重危害,,廣大群眾決不能沾染毒品,如果發(fā)現以及撿到毒品或疑似毒品的物件,,應第一時間報告或是上繳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