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建受賄,、貪污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許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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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1:02 上傳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許建利用擔任合肥市東市區(qū)委副書記、副區(qū)長,、瑤海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合肥市中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征地拆遷,、工程承攬、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08萬余元(其中105萬余元未遂)。
2008年至2017年,,許建利用擔任合肥中院院長兼合肥市法官協(xié)會會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款共計76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許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鑒于許建受賄罪中有部分系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許建當庭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許建簡歷
許建,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安徽廬江人,,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本科學歷,。
2002.3-2002.12,任合肥市瑤海區(qū)委副書記,、區(qū)政府籌備組組長,;
2002.12-2004.05,任合肥市瑤海區(qū)委副書記,、區(qū)政府區(qū)長,;
2004.05-2004.12,任合肥市瑤海區(qū)委書記,;
2004.12-2008.01,,任合肥市瑤海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1-2008.02,,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瑤海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2-2008.05,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瑤海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5-2017.12,,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12,,退休,。
來源:市場星報綜合安徽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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